法律学研究生(浅析法律硕士教育的定位)

文|3分钟娱记

编辑|3分钟娱记


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和人数虽然逐年增加,但培养质量没有相应提高,尤其是各法学院校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千篇一律,缺乏特色,而且与法学硕士同质化,没有体现出实践性的特点,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法律硕士是我国法律人才的重要来源,其培养质量直接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法律硕士在培养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何,出路在哪里,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思考和探究。基于此,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法律硕士在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定位

法律硕士教育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探讨法律硕士教育的相关问题,首先要明确法律硕士教育的定位,通过理清法律硕士教育和其他法律教育之间的关系,可以更加凸显法律硕士教育的独特地位。

(一)法律硕士与法学本科的区别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把法学本科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渠道,截至 2020 年 8 月,我国有 635所高校设有法学本科专业,占全国高校数量的一半。

法学本科教育注重人文素养的培养,强调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而法律硕士是高层次专业人才,相较于本科生而言,法律硕士在专业上应当更加精湛。具有法学本科背景的法律硕士研究生,不管是专业知识,还是理解、分析和判断能力等方面,相对于本科生都要高出一个台阶。

即便是本科非法学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因年龄较大,人生阅历以及对社会生活的感悟都比本科生丰富,而这些对深入学习和理解法律知识至关重要。所以,法律硕士的培养和定位理应和法学本科有所区别。

法律硕士教育需要注意协调好与法律本科教育的关系。法学本科教育更加注重通识教育和人文教育,要求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辅之以一定的职业教育,与法学本科不同,法律硕士定位于培养高水平的法律职业人才。

(二)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的关系

法学硕士在设立之初是为了培养系统掌握基础理论的,从事科研和教学的高级专门人才。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都属于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组成部分,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但二者在入学考试和培养等方面存在差异。

从入学考试来看,法学硕士除了政治和英语外,都是各培养单位自主命题,而法律硕士则是全国联考。此外,从培养理念和定位来看,二者有所不同。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向专业化和研究型的方向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

对法律硕士而言,则更加强调对职业技能和素质的培养,为将来的司法实务工作储备能够直接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相比,前者涵盖的内容科目广、应用性强,而后者向某一学科深挖,直面理论与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法学硕士的课程比较突出专业性研究,而法律硕士侧重法学基础知识的培养,往往不进行专业划分,相较于法学硕士,其理论功底稍显薄弱。法学硕士培养的是研究型人才,要求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所以理应是法学博士生的重要来源。

而法律硕士侧重职业思维、职业技能、方法和伦理方面的培养,并不要求具备较高的研究能力。因此,法律硕士和法学博士之间的差别在某种意义上是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差别的进一步放大。

(三)两种法律硕士的异同

法律硕士(法学)是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业型、应用型法治人才”。两种法律硕士都是定位培养应用型的法治人才,在这一点上,二者没有差别。

两种法律硕士的专业起点不同,而且培养定位也有区别。法律硕士(法学)是在法学本科基础上的进一步提升,注重专业素质的培养,而法律硕士(非法学)未受过系统的法律训练。

二者相比,法律硕士(法学)的基础理论更加扎实,专业性更强。而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具备其他学科的专业背景,因此,若能将本科专业与法律专业进行有机结合,有利于高素质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

综上可见,法律硕士在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具有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培养的定位具有鲜明的实践导向,对法律硕士进行准确定位是开展法律硕士培养的重要前提。

二、当前法律硕士教育的不足

法律硕士教育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法律职业教育,应当回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法律硕士教育存在师资配置不足、实践性教学欠缺、法律硕士受到区别对待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硕士教育的效果,学生进入职场后也缺乏竞争力。

(一)师资难以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

从各法学院校的实际情况来看,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一般由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缺乏专门的导师队伍。具备精湛理论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对培养高层次的法律硕士人才至关重要。

高校法学教师普遍要求博士学位,教师的理论水平有一定的保障,但对法律实务不一定擅长。除了导师的的知识储备难以满足实务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外,教师的数量也相对紧缺,这也是为什么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通常由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的主要原因。

而且,法律硕士人数众多,通常是大班上课,教师一人要面对众多学生,力不从心,教学质量无法保证。现有的法律硕士教育以学校为主,部分高校聘请校外法律专家指导学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

但是,兼职导师本职工作繁忙,对法律硕士的指导缺乏积极性或者有心无力,而且,校外导师与学校之间缺乏硬性约束,学校对其不能像校内导师一样进行要求,需要建立符合兼职导师特点的管理制度。

(二)实践性教学不足

法律职业决定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方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日益旺盛,这就要求法学院校按照法律职业的发展及时调整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

但现实情况是,法律硕士一般不划分具体专业,教学内容仍然以传统法学科目为主,或者沿袭法学硕士教育模式,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职业技能的培训相对较少。

往往是一个教师给法学硕士讲什么内容, 给法律硕士也讲同样的内容, 缺乏实质性的差别,法律硕士的“实践性”体现不够,还有不少课程简单地重复本科教学内容,各法学院校的培养方案大抵相似,缺乏特色。

法律谈判、法律文书写作等符合法律职业发展需要的课程,很多单位无力开设,或者干脆不开。在课程设置以理论为主的情况下, 法律硕士的实践操作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院校一直强调素质教育和学术训练,对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不够,虽然不少院校也举办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教育,或者邀请校外专家授课,但由于受到经费和场地等多方面的限制,效果大打折扣。

还有的实践课程不过是将案例材料和实务问题等当成学术观点的佐证,课程名不副实。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并未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因此到了研究生阶段,很多开设的课程其实是对法学本科课程的简单重复或者适当延伸,这很难培养出法律职业所需的能力和素养。

除此之外,两种法律硕士的法学基础和学科背景不同,在课程设置上也应有所差别,但实际上,两种法律硕士通常合班上课,缺乏必要的区分和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

(三)法律硕士受到一定程度的区别对待

部分高校对法律硕士的重视不够。相对于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招收人数较多,录取分数较低,不少是由报考法学硕士的学生调剂而来。

法律硕士收费较高,有的学校将其看成是增收的渠道,盲目扩大招生规模,以至远超实际的培养能力,结果学生入学后,教学资源短缺,师生比失调,培养质量无法保障。

除此之外,个别教师对法律硕士也存在误解,认为法律硕士素质不如法学硕士甚至不如本科生。对法律硕士的差别对待,不仅体现在个别导师的态度上,还体现在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奖助学金的覆盖面和力度等方面。

对法律硕士(非法学)来说,第一、二年要完成课程学习,第三年就开始实习和撰写毕业论文,在短短的三年时间里,如果高校和导师不重视,想要把学生培养成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难度很大。

对法律硕士的区别对待同样体现在就业方面。按理来说,法律硕士因为直接面向法律职业,除了少数研究型岗位以外,法律硕士在就业时应当更加受欢迎。但实际上,招聘单位并未将法律硕士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有的单位甚至存在法律硕士不如法学硕士的看法,个别单位只招法学硕士。

此外,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教学研究型岗位大多只招收博士毕业生,法学硕士只能将实务部门作为就业的主要渠道,这导致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就业趋同,给法律硕士造成很大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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